即远期组合结售汇产品是即期结售汇和远期结售汇的组合。客户与我行签订协议并约定协议总金额、协议期限及即期项下金额和远期项下金额等要素,我行在协议存续期内的每个客户交割日分别报出当天的即期价格和远期履约价格,客户可以选择按哪种价格办理交割,但最终协议存续期内按即期价格办理交割的总金额不得高于协议约定的即期项下金额,按远期履约价格办理交割的总金额不得高于协议约定的远期项下金额。
产品特点
1、币种
我行办理即远期组合结售汇交易的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元、加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等我行可在境外清算的九个币种。
2、期限
远期结售汇交易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交易或择期交易。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是指交割日为未来某一确定日的远期交易,目前分为7天、20天、1个月…12个月共14个档次和不规则期限。择期交易则是指约定的交割期限为未来某一时段,客户可在此时段之内选择一个确定的交割日。
对于远期结售汇交易可展期,展期交易也可以选择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或择期交易。
服务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
为您提供便利
1、帮助客户实现外币与人民币的转换、满足对外支付和国内支付的需要。
2、客户在从事经济活动中,因国际外汇市场波动面临着未来的外汇收入或支出不确定的汇率风险,远期结售汇可以帮助客户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
3、进一步满足客户外汇资金交易需求,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概率逐渐增大或客户对人民币汇率未来走势不确定的情况下,办理该组合产品可以达到灵活避险的目的。
业务流程
1、开户
符合《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持有效单据均可办理即远期组合结售汇业务,但须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人民币账户。
2、签订协议
客户须与我行签订《远期结售汇总协议》和《即远期组合结售汇产品协议》,提供有权签字人签样、印模及经办人授权书。
3、委托:客户与我行约定以下交易要素
1)协议总金额,总金额=远期项下金额+即期项下金额,远期项下金额等于客户在我行交易的远期结售汇金额,即期项下金额由双方进行约定。
2)协议期限,协议起始日由双方约定,到期日等同于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日。
3)在该期限内,如客户有结售汇需求,可以比较即期价格与远期履约价格来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交易。即期价格确定同即期结售汇,远期履约价格根据远期结售汇签约价格(远期基准价格)及履约时间确定。
4)以远期履约方式交易的金额不能高于约定的远期项下金额,以即期方式交易的金额不能高于约定的即期项下金额 [1]。
4、缴纳保证金
客户须向我行缴纳保证金,人民币或外币均可,保证金起始金额为远期交易金额的2.5%,根据期限的长短保证金比例将相应上浮;也可同比例扣减交易类授信额度。
5、 成交
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根据客户要求,按当日即期或远期结售汇汇率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书。
6、 交割
即期结售汇交易一般于交易日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内交割资金;在远期合同到期日,客户向我行提交要求的有效单据,并将外汇收入或购汇人民币划入我行指定账户,我行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或外汇划入客户指定账户。
7、违约展期处理
到期日,客户以即期方式交割的总金额小于约定的即期项下金额,我行按照协议为客户办理;如以远期方式交割的总金额小于约定的远期项下金额,我行按照正常的流程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违约。
风险提示
1、汇率风险
我行即期、远期结售汇都实行一日多价,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波动导致一天之内兑换外国货币所需或所得的人民币数量有所不同;同时该产品属于部分避险的交易策略,产品的运用与客户对未来市场的看法有关,客户采用这种避险策略时将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2、 违约风险
以保证金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客户,我行将对未到期头寸进行重估,当保证金(重估损失)超过客户已提交的交易担保额的80%时,客户需补足担保或抵扣交易类授信额度,否则未到期交易将被强制平仓,客户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